“两违”整治 | “两违”整治知识点
2022-11-04 16:53:35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唐藤 |          浏览量:8645

Q

什么是违法建设行为?


A

违法建设行为是指行为当事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进行建设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违法建设:

(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新建、扩建、拆改建的;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位置、建筑高度、层数、面积、使用性质、使用功能等内容建设的; 

(3)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Q

“两违”有哪些危害?

A

危害一: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

危害二: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危害三: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危害四: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危害五:严重制约城市化建设发展

危害六: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危害七:严重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

危害八: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Q

违法占地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A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非法占用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4)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6.违法建设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镇康县融媒体中心

责编:唐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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